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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出台新风电价格管理政策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25日 08:59 作者 韩晓东
    国家发改委24日宣布,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这四个区域的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
  发展改革委称,这次出台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是对原有办法的补充,改善当前风电价格机制不统一的局面。事先公布标杆电价水平可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投资预期,保证风电开发有序进行。此外,实行标杆电价有利于电企降低成本、控制造价,也有利于减少政府行政审批。
  据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新建陆上风电项目将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将根据建设进程另行制定。该通知并未提及这四类风能资源区的划分和范围。
  《通知》规定,继续实行风电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韩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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