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25日 09:00 |
作者: |
韩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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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韩晓东 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4日通知要求,要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两部委下发的《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进水价改革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尽快对环卫、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用水实行计量计价,合理确定不同级别的水量基数和比价,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 通知要求,要理顺水价结构,逐步将城市供水价格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实现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公平负担,促进节约用水。要理顺再生水与城市供水的比价关系,鼓励再生水的使用。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处处长牛犁认为,目前我国物价处于较低水平,是推进水、电、油、气等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较好时机。但水价调整要警惕各地一哄而上,并防止带动其他公共产品轮番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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