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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专家:针对水价上调的三点质疑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21日 08:02 作者
      北京居民徐女士家里一共4口人:她和老公,小孩,保姆,家里一直比较注重节水。现在每月用水14至15立方米,夏季有所增多,每月水费五六十元,她觉得这个价钱不算贵,可以接受。 

  对水价上涨,她表示支持,因为中国水资源缺乏的现状很严重,适当提高水价有助于节约用水。但她希望是适当程度的上涨,而且不同行业,阶层之间应区别对待。 

  “居民对水价的看法和很多因素有关,比如年龄,收入等。如果水价上涨,对我的生活不会构成太大影响。因为我生活中本身就很注意节水,而且现在北京水价比较便宜。”她告诉记者。 

  当前我国资源定价普遍偏低,涨价可以起到保护资源的作用,水价也是这个道理。从这方面讲,城市用水涨价有它的道理,许多市民也不是不能理解。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承耀认为,水价上调需要澄清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价格听证会难以反映民意。《价格听证法》规定,对纳入国家定价的商品,生产企业不能随便涨价。要调价,必须开听证会。同不同意涨,涨多少,都要听取市民意见。 

  “水是公共产品,水价上调应该听取各方意见,但目前确实有做得不到位的情况。现实是,即便是听证,也多是过过场子,走走形式,跟老百姓的期望有很大距离。”张承耀说。 

  其次,定价机制不太合理。张承耀表示,在经营垄断、成本模糊和价格机制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涨价可能成为供水企业转嫁不合理成本的借口。“现在供水企业都说是成本定价,但这个定价并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难以服众。” 

  据统计,由于供水企业管理不善,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系统管网漏损率在20%以上,城市供水每年损失至少在100亿立方米。供水单位人员超标导致管理费用过高,更是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很多城市供水单位人员超编在50%以上。 

  最后,水费的使用管理也不规范。相关报告指出,虽然目前各地收取的水费一般都规定上缴地方同级财政,实行财政专户储蓄,专款专用。但是由于《水法》没有对水资源费的用途做出直接规定,在水资源的管理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 

  “这个问题实际上很多行业都存在,水费在使用上必须公开透明,决不允许被挪用的情况发生,在这方面,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督。”张承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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