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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披露新浪分众并购案未达受理条件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17日 08:28 作者 孙进
    孙进
  
  商务部昨日首次对外披露,今年2月已收到互联网企业新浪(SINA.NASDAQ)拟收购媒体广告公司分众传媒(FMCN.NASDAQ)部分业务的反垄断申报,该项收购达到了经营者集中的相关申报标准,但申报材料尚未满足有关条件。
  这意味着,新浪分众并购案尚未进入反垄断立项审查阶段。商务部称,根据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申报双方于2月到6月,四次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出了补充材料,但申报材料尚未满足第23条规定的条件。目前商务部正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应当提交申报书;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集中协议;财务会计报告;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等一系列材料。
  中汇律所相关专家表示,收到补充材料后,反垄断局认为符合要求,才会予以立案。
  而立案后,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分两阶段进行:一是为期30天的初步审查阶段,二是为期90天的进一步审查,必要时后者还可延长60天。
  新浪和分众去年12月宣布,新浪将配发4700万股普通股予分众,交易估值超过10亿美元,购买其商务楼宇联播网、公寓电梯平面媒体网及卖场终端广告网业务,合并将整合双方的网络和户外广告优势、分享用户,获得跨媒体优势,一跃而成仅次于央视的中国第二大广告平台。
  当时双方预计交易可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后为了等待商务部审批,将期限延长到9月末。交易达成后,分众会保留互联网广告业务、影院广告业务及传统户外广告牌业务。
  分众内部人士对CBN记者表示,目前双方都在等待商务部是否能在9月底的最后期限进行立案审查,如果届时商务部再没有任何消息,这笔交易将无法达成。
  新浪CEO曹国伟此前曾表示,不清楚商务部不立项受理的具体原因,耗时如此之久超出此前预期。随着商务部反垄断审查的拖延,投行高盛等已经开始看淡此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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