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松绑
来源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16日 07:55 作者 孟凡霞
 


   (记者 孟凡霞)记者昨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今后我国境内企业走出去将更有底气。

  《规定》明确指出,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金来源,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与原有规定相比,新规扩大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

  融资难和资金不足是制约中国境外投资企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除放开自有外汇等多种资金来源,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如经外管局核准,亦可以汇出其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国家外管局在6月还出台文件,解除了境外放款的资质限制,允许各类境内企业为其在境外设立的参股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放款。

  此外,《规定》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同时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管理,也由以往的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

  国家外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中国正处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经济总体形势企稳向好,进一步简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利于企业更好地把握境外直接投资的时机,降低境外投资成本,稳步有序地推动跨境资本交易的对外开放进程。

  外管局强调,为了便于境外直接投资的顺利进行,金融机构应在《规定》发布后,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为了保证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出入统计数据的全面性与准确性;保证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汇兑业务的顺利进行,在《规定》正式实施之前,已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应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境外投资有关信息的补录入工作,此项工作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结束。二是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即在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并就其外汇资金来源情况进行说明。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快讯]2008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双顺差" (10-29 17:07)
·[快讯]07年国际收支保持双顺差 国际储备较快增长 (06-06 11:12)
·[宏观]QDII总额度达421亿美元 继续稳妥推进发展 (11-01 16:03)
·中资行可为境外机构设外汇账户 (07-14 09:51)
·我国对外金融净资产超1.5万亿美元 (05-20 10:43)
·外汇管理局:企业出口预收汇比例调增至25% (12-25 11:09)
·赚钱效应放大机构资金加码 沪深300基金大扩容 (07-16 07:33)
·内地新增信贷增长超预期 机构担忧内银股表现 (07-14 08:53)
·机构进驻钢铁股 一线游资云集军工 银行股被抛弃 (07-13 11:11)
·国内机构将成中国楼市投资主流力量 (07-10 11:23)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