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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布廉洁从业规定 国企领导禁止自定薪酬
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15日 07:19 作者 李静睿
     本报讯 (记者 李静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根据《规定》,国企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则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此外,未经批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禁止为配偶子女牟取利益

  2004年,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资委就曾联合发布该规定的试行版。在制止“裙带关系”方面,《规定》中除试行版提出的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外,还增加了“特定关系人”概念,但并未明确提出情人关系。

  根据《规定》,国企领导人员不得让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也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

  此外,《规定》还对国企领导勤俭节约问题做出规定,要求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如不得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以及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作为同时兼有党纪政纪性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明确国企领导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 对话

  “国企反腐前提是改制”

  对于国企反腐,中央党校教授、反腐专家林喆昨日表示,其前提是国企改制。

  新京报:国企高层腐败案件多发的原因是什么?

  林喆:国企出现腐败和国企基本实行的大一统集权制有关。董事长和总经理权力过大,如果他们没有受到有效的制度性制约,腐败就难以避免。

  新京报:国企的腐败和党政机关的腐败有何区别?

  林喆:国企本身是经济组织,是产出效应,大的国企可能动辄上亿的产出,如果监督不到位,会出现非常大的漏洞。因此,国企、特别是金融国企曝出的腐败案涉案金额都非常大,可能比党政机关的干部更为严重。

  新京报:针对国企的反腐应怎样入手?

  林喆:从根本来说,国企反腐的前提是国企改制,这个改制是指内部制度的建构。一是高层管理的监督,比如纪委、监察、国资委、组织部门的管理;二是内部民主制度要完善,特别是职代会的决策权要得到落实。

  本报记者 李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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