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10日 06:33 |
作者: |
郑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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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彦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正在获得政策法规层面越来越多的支持。4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为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指明了方向;5月,上海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近期,上海市人大正式通过《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对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区域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生态环境营造、金融风险防范等进行地方立法。 三箭齐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必将迎来跨越式发展的黄金时期。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关键是要抓住“一个核心,两个重点”。 “一个核心”,就是要以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纵观国际着名金融中心,如纽约、伦敦,无一不是国际性的金融市场中心。目前,上海已经拥有股票、期货、债券、货币、外汇、黄金等在内的金融市场体系,是世界上少数几个金融市场比较完备的经济中心城市之一,金融市场无论是规模还是广度,在世界上都位居前列。要进一步推进各类金融市场体系加快发展,推动信贷转让市场、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离岸金融市场等建设,充分发挥上海金融市场体系的服务、辐射和带动功能。 “两个重点”,一个是推动金融创新先行先试,另一个是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创新方面,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意见》,先行在上海开展金融市场、金融产品、金融机构方面的改革创新,加快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发展企业债、公司债、项目收益债,探索推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新的能源和大宗商品期货等,推动私人银行、券商直投、离岸金融、信托租赁、汽车金融等业务开展,推动境外企业在A股上市,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控股集团等。 营造金融生态环境方面,要以“一城一带”为核心,完善金融服务设施和布局规划,健全为市场交易服务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现代化金融支持体系,加快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各类中介服务的发展,推动在上海建立金融资讯信息服务平台和全球金融信息服务市场,加强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完善金融法制建设,完善执法体系,切实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要看到,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按照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路线图,分步骤、有次序、坚持不懈加以推进,不要动摇,一直到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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