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07日 08:23 |
作者: |
谢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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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少萍 根据央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目前银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两种模式。而不同模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付款客户的结算银行和收款客户的结算银行之间的关系。 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梁钦俊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若通过代理行模式,境内客户将相关款项付到境内代理银行系统后,境内代理银行就可以直接将汇款指令发到境外参加行;而如果通过清算银行模式,客户将款项付到境内清算银行之后,境内清算银行要将汇款指令发送到央行大额支付系统,再通过中银香港或中银澳门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最后才发到港澳参加行,对接环节比较多。 “若付款客户的结算银行和收款客户的结算银行有代理行结算关系,代理行模式汇款比较直接;若两者不具有代理行结算关系,则通过清算行模式结算较为方便。”梁钦俊告诉CBN记者。 据梁钦俊透露,由于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与香港工银亚洲已有代理结算关系,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今日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这笔100万元的汇款将采取代理行模式。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款项付给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后,该行直接将汇款指令发给工银亚洲,工银亚洲再将款项转给境外客户即可,流程相比清算行模式简单。 据悉,工商银行目前已为其在港澳、东盟等地区的十多家境外代理行,以及澳门分行、新加坡分行、工银亚洲、澳门诚兴银行、工银印尼多家子公司预约开立了人民币清算账户,并在业务流程、系统衔接、客户服务等方面作了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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