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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初期风险完全可控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7日 08:37 作者 曹金玲
    编者按:
  昨日上午9时,首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款项从中银香港汇入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标志着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人民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地位,也从计价货币提升至结算货币。企业翘首以盼的试点企业名单,亦将由各试点地区政府公布于众,随后,试点银行将争分夺秒展开各自的首单业务。人民币国际化从此踏上新的征途。
  
  “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初期,通过一系列措施,风险完全可控。”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上海总部主任苏宁昨天表示。他还在中国银行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签订仪式上透露,上海已有十余家中资银行正为试点该业务积极准备。
  “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初期,会严格控制在贸易项下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后,会出现境内境外人民币流动的增加,对此我们也在进行相关的登记等。”谈及风险控制方面,苏宁指出,“此次采取试点和逐步推开的办法,初期逐步开放试点城市,在目前五个城市的范围内再选择试点企业。”
  苏宁强调,央行已经明确提出对试点企业的选择标准,原则上有意愿的企业都可以参加,但现在必须要求企业是十分诚信的,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都没有不良记录,才能成为试点企业。他介绍,央行还专门建立了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商业银行可以进行贸易登记审查、一周收款等统计,来帮助审查。接下来还将根据业务试点情况进行完善,既要支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稳定使用,又要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昨日,苏宁还对商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切实加强服务,商业银行要配备熟悉国际结算规则的高素质国际结算人才,要建立覆盖面广的跨境结算网络,使银行的结算服务跟上企业的市场拓展步伐,满足企业的跨境结算需求,帮助企业以最短的结算路径、最快的结算速度和成本最低的结算方式完成贸易结算。
  二是要切实履行贸易真实性审核职责,“我们在监管设计上取消了核销环节,但由于我国尚未全面开放资本账户可兑换,在设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监管制度时,我们仍然坚持以贸易真实性为前提,要求境内结算银行将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审核纳入业务流程。”三则是要履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报送职责,试点商业银行应尽快熟悉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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