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03日 06:04 |
作者: |
郑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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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要抓住这一机遇,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尽快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并以此为契机,把上海打造成为人民币清算、交易、汇率、融通中心,加速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第一,打造人民币国际清算中心。在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顺利、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分批次、有步骤地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商业银行加入试点,逐步扩大人民币用于跨境结算的地域范围和结算规模,争取将上海打造成为最具影响力的人民币国际清算中心。
第二,打造人民币产品市场中心。随着人民币结算规模的不断扩大,与此相关的各种人民币产品市场需求也随之产生。要以此为契机,稳步推进境外企业在上海发行人民币债券,适时开发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探索推动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建设,在上海形成人民币产品市场中心。
第三,打造人民币汇率定价中心。人民币在区域范围内用于国际结算之后,币值有了更大范围和更新角度的参照标准。要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推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建设,以及以Shibor为基准的金融产品开发,将Shibor逐步打造成为人民币基准利率,成为中国的政策性利率指标。
第四,打造人民币资金融通中心。随着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地域范围和交易规模的扩大,国际市场上必将形成对人民币资金的融通需求。要抓住这一机遇,加快在上海形成人民币资金融通中心,为国际市场提供人民币的购售、拆放、投融资等金融服务,不断增强上海的金融资源配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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