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老有所养是社会基本文明的体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改变纵贯中国数千年历史的“养儿防老”的传统方式,有人认为此举堪与2006年正式取消“皇粮国税”相提并论,其实与之相比,这只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意义更为深远。
取消“皇粮国税”是让农民减少支出,是让农民的钱袋子更充实;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让农民的养老问题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彻底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无论对促进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还是对改善社会公平,都有着难以估量的重要作用。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我国政府迅速反应,4万亿投资令全世界瞩目。
从这个角度分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适时推出,与政府加大投资可谓绝配。让中国最大的一个群体解除了养老问题的担忧,其对消费潜力的巨大释放,或许是更值得我们期待的。
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将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不过,考虑到各级财政的支付能力,这项惠及广大农民的措施注定只能是“低开高走”,最低发放标准不会低于1800元/年的低保平均水平,但短时间内也很难突破。
从国务院会议传递的信息看,新农村养老保险主要是制定出了原则,由于东部沿海和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所以各地很可能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制定农民缴费、补贴以及享受待遇的标准。
各地根据自己的特点和财力而灵活设计,方法上值得鼓励,但长期看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总体设计显然是不合理的,很可能成为人口自然迁徙的制度障碍。如果我们把这一点放在“更多农民工会因工业化的需要而大举进城”的背景之下审视,尤其需要在制度设计时加以充分考虑。
城乡二元体制的长期存在,使得农民无法分享社会保障制度的福祉,从这个角度说,这次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的确存在着一定程度上补课的性质。
目前,中国养老保险存在不同的类别,现在又出现了新农村养老保险,这样人为设置出来的等级分化现象,如果站在历史进步的视野上分析,显然还应该逐步接近并最终消除,形成凡是国民都能平等享受到的“国民待遇”。但即便如此,我们仍然要为这种新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做法叫好,因为,它毕竟让我们离理想的制度更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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