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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破产与否应尊重债权人意见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26日 09:46 作者
     东星航空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于其无形资产依然有不菲价值,所以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和国家的鼓励政策,先后有两家企业提出对东星航空进行重整,不料都被武汉中级法院和破产管理人拒绝。

  之所以对东星航空进行重整,是因为东星航空几乎没有什么有形资产,一旦破产清算,所有债权人几乎不能回收任何债权,无形资产也将全部灭失;而重整后,复航的企业可用收入偿债,无形资产也复活。所以作为大额债权人,中航油集团第一个提出重整;第二个重整者宇界实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将注资5亿,承诺初期偿债率不低于10%。据说比清算回收比例要高。

  但是,这些计划都被拒绝了。理由是“东星航空债务大、且租赁的飞机已经被收回”,所以“破产重整不存在任何基础,也不可能”。但这些理由和做法有许多难以理解的地方:首先,东星航空有救没救,该不该救,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那是债权人或者投资者决定的事,首先是企业之间的事,只要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破产管理人没有权力不让企业进行重整。你认为没救,但企业处在生意场一线,是冷是暖人家自己清楚,人家根据经验认为有救,你说没救,究竟谁的判断更准?你凭什么不让人家救?别说是破产管理人,就是法院,也不该违拗债权人的意志。难怪被拒绝的中航油集团不服,计划要上诉。

  其次,既然你认为东星航空是个窟窿,没救了,不能重整了,那武汉市政府在3月13日之前那样费尽心机地帮助中航收购东星,被东星拒绝后立即让它停航,其动机和合理性不就很难理解了吗?中航是国有企业,也就是说是全民所有的资产,让它收购,不是要让他承担这样一个大窟窿吗?

  其三,更让人不解的是,据报道,在原定于7月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大会之前,当地有关方面已经对东星航空开始破产清算了。本来,开债权人大会,就是要决定是否破产清算,现在已经有人替大会做主了。这样一来,债权人之间还没有出现分歧,当地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就提前代庖了。这个做法是否妥当,值得研究。

  其四,东星航空的破产管理人的构成,值得研究是否合理合法。根据法律规定,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组织破产企业的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但据了解,目前东星航空的破产管理人,实际上只是武汉市的一些政府部门,如交通委、法制办等,甚至还有总工会。有没有东星航空的股东和社会专业人士,也不得而知,但却值得探询,因为目前露面的都是这些政府机构。

  所以,在债券人作出决定以前,在法院依据全体债券人意愿作出决定作出最终决定前,这些政府主管部门最好还是要认清自己的角色,最好谨言慎行,且莫妄下论断强加于人;至于法院,最好先将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大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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