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5日发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这也标志着国内产权交易市场走向规则统一的时代。该操作规则将于7月1日起实施。
规则共分八章,主要确定了六大交易环节的基本内容,包括国有产权转让申请受理、转让信息发布、受让意向登记、组织转让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和出具交易凭证等具体环节。
今年3月,国资委曾出台规则的征求意见稿。按照规则的定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竞价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在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行委托代理制。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会员的名单,转让方可以自主选择产权交易机构公布的会员,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规则特别指出,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嫌侵犯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产权交易机构终结产权交易。
规则规定,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的结算账户。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成交金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