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6日 07:41 |
作者: |
文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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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风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正式实施对国有产权交易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标志着全国产权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大大提速,也是产权市场逐步迈向成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组成部分的一个重要标志,将给产权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带来深刻的变革。 今年3月,国资委曾出台规则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由国资委组织京、津、沪、渝4地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联合拟定。与征求意见稿不同,最终出台的规则将适用范围从四大交易所扩展到全国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将有力推动各地产权交易市场在操作规则上的统一。 规则特别指出,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嫌侵犯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产权交易机构终结产权交易。 规则中明确给予产权交易机构充分的审核权利,这对于产权交易机构充分发挥市场功能,真正实现企业国有产权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规范转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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