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4日 0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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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召开的首次林业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切实为农民提供便捷的技术、信息、林地流转等服务,让农民在林业经营中得到实惠。这个讲话,无疑是吹响了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的集结号。 我国建国之后的一个很长时期内,林业建设在我国一直是处于一个“爹不亲、娘不爱”的尴尬境地,林业也一直处于农业的从属地位,林业投资的比重过轻,对林业产品的索求偏大,导致了林业产品供求的失衡。1998年的长江洪水,促使国家认清了林业在生态建设中所具有的首要地位。为此,国家痛定思痛,开始了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得我国林业投资建设出现了恢复性的增长。不过,由于单纯依靠国家政策的扶持,未能形成林业生产建设的良性有效循环,使得林业发展依然是走着“靠政策吃饭”的老路,这就给我国林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构成隐患。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经验证明,任何一个行业或产业的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就在于“责权利”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给我国农业带来的巨大变化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只有“责权利”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协调了,这个行业就发展了。但是,我国林权制度的改革一直相对滞后于其他行业,这也是导致我国林业建设一直未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需求的关键所在。因此,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给予农民平等的集体林地承包权并保持长期稳定不变,是促进我国林业建设上台阶、大发展的基础所在。 不仅如此,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也为各路资本和创业人士介入林业投资和林业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我国可供用于林业建设的山地很多,以前由于林地收益多归于集体和国家,致使个人和企业很难加大对林业的投资,大批山林用地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未能形成可供利用开发的经济规模。林业投资的缺乏让我国不得不大量从国外购买林产品,即就是在我国大多数行业产能普遍过剩的今天,林产品仍然属于大批量进口的境地。因而,通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林地的有偿流转,可以吸引大量资本进入林业投资领域,彻底改变我国林业产业的落后面貌,而投资者也能够从我国经济对林产品的旺盛需求中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十年可以树木,但要是想获得好的收益和发展,林业必须引入资本。通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达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目标,为林业引入资本活水,才能哺育出健康发展的林海绿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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