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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三审建议通过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24日 10:43 作者 赵杰
    
  赵杰
  
  近年来因土地承包经营而产生纠纷的农民将有新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了,因为一部名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下称“农地仲裁法”)的法律有望尽快出台。
  昨天正在进行中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农地仲裁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分组审议,会议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三审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尽快出台。
  有委员在会上表示,其在参加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由于土地经营,包括土地征用、土地经营纠纷引起的信访差不多占各个地区信访总量的8%到10%,其中以因失地而失去生活保障的农民反映的问题居多。
  会议组成人员主要围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相关内容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建议。根据草案,其第十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草案规定,该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
  多名委员表示,农地仲裁法草案中仍有多处有待完善。
  庄先委员认为,法律应明确该委员会所设立的主任等人员的任命方式,“是当地人大常委会任命还是政府任命?建议明确”。而杨邦杰委员认为,草案应对该委员会进行定性,“是政府的机构,还是群众组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涉及到预算问题,涉及到工资发放问题,因此建议明确定性,并把委员会的人数加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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