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3日 11:37 |
作者: |
吴景彦 |
| |
商报讯(记者 吴景彦)昨日,国家旅游局联合五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令禁止宗教旅游场所强拉或诱导游客花高价烧高香。
《意见》要求,各地旅游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燃香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旅游企业、导游人员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诱导游客烧高香。在燃香点设置安全警示牌、防火标志和消防指示牌。在九华山、峨眉山、普陀山、五台山、雍和宫、寒山寺、灵隐寺、少林寺、灵山景区、武当山等著名宗教旅游场所开展文明燃香试点。
对燃香活动管理不规范的宗教活动场所,《意见》表示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