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温室气体排放所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中国政府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十分重视,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协约的要求,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积极建立碳汇交易市场,已经取得了较大成绩。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减少10%的目标。2007年9月8日,胡锦涛主席在APEC会议上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研发和推广“低碳能源技术”、“增加碳汇”、“促进碳吸收技术发展”的主张。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企业是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财富的创造、经济的发展最终都要由企业来完成。从古典的手工工场到当今的公司制大型企业,企业的规模、管理模式、营销手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企业的经营理念实现了巨大的飞跃。从根本上说,已从自利经营转变为企业公民。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在运用社会提供的资源、人力资本、环境、法律、制度等条件进行生产的同时,也要承担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然环境、尊重员工利益、参与公益慈善等责任,即企业是一个社会“公民”,享有相应权利,应当承担必要的义务。
发展低碳经济要求树立企业公民理念,承担企业公民社会责任。企业是实现工业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变的关键一环。企业低碳战略是企业公民理念在企业经营战略中的集中体现,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的表现。中国发展低碳经济应该从企业着手,从国有企业做起。
国有企业实施低碳战略,对其他经济主体起到示范、表率作用。在我国,国有企业不仅是微观经济的主体,还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核心,在关键领域和主要行业拥有控制力,对经济发展起着主导作用。由此,国有企业理应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引领者,走在经济发展的前沿。在资源紧缺、环境恶化、国际上低碳经济呼吁之声浩大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理应利用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上的优势,实施低碳战略,开辟一条洁净、高效发展道路。也就是说,国有企业一方面要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做出表率,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引起全社会对资源、环境和新型发展道路的关注,引导社会资本的进入;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还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做环境保护的优秀公民。
国有企业实施低碳战略,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求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中国政府将环境恶化和气候变化作为发展问题,将节能减排纳入“十一五”规划,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应对气候变化中国科技专项行动》等行动规划及法律文件,促进问题的解决。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在于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企业既是创新的主体又是创新技术运用、推广的主体。国有企业通过实施低碳战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节能技术、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运用,能够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有企业实施低碳战略,能够增强企业竞争力。从世界范围看,低碳经济是崭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有着巨大的增长潜力。我国政府也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了融资支持。国有企业在企业内部进行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国有企业投资节能新技术或新能源技术,虽然在投资初期存在一定的风险,但研发成功后,企业就将成为低碳领域的领军者,能够依此而开辟经济新领域,形成新的低碳产业和市场,这将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投资回报,提高企业经营绩效。
为推动国有企业加快低碳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一是树立企业公民理念,强化低碳意识。企业公民理念是科学发展观在微观企业领域的直接体现,要求企业考虑到生产经营对生态环境等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做到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处。国有企业应在企业内部建立可持续发展机构,加强对企业决策层的企业公民理念及低碳意识的培养,将环境保护的理念直接植入企业决策当中,使企业在投资决策时就能够淘汰能耗高、环境污染大的项目,而投资于更多的清洁项目;加强对企业员工低碳意识的培养,提高员工在日常生产、工作当中自觉节约使用能源的意识;开展企业公民实践及低碳经济宣传活动,使企业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实践中去。国有企业将企业公民理念纳入企业文化,并作为核心思想理念来培育,以优秀的企业文化服务企业经营发展,争做优秀企业公民。
二是加快技术改造和创新,发挥主体功能。技术进步是解决生态环境恶化和资源能源短缺的根本出路。高耗能行业(如,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国有企业应该依托现有的技术水平,加大技术改进的投入力度,淘汰落后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减少单位产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能源企业要发展能源科技,创新现有能源生产技术水平,提高能源生产率和利用率;加强对低碳能源和低碳能源技术的研发,包括碳捕获和碳封存技术、减量化技术、资源化技术、新材料技术、绿色消费技术、生态恢复技术等,开拓低碳能源新局面;强化对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利用,逐渐优化能源供给结构,降低石化能源的使用比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数量。
三是加强国际合作,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基础设施、机器设备、大宗个人消费品的投入在其生命周期内具有资金和技术的“锁定效应”,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相当长时间内是稳定不变的,因此,在基础建设中使用世界先进技术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尤为重要。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清洁发展机制(CDM)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促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和提高工业能效项目的资金和技术转让机制,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国际合作,直接引入发达国家的成熟技术,提升基础建设的技术水平,实现低碳经济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