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15日 07:00 |
作者: |
岳德亮 |
| |
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名额限制,并且调整放贷比例,同时明确提出对从事非法集资等活动的小额贷款公司将“一票否决”。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各地政府要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并与其支持“三农”和小企业贡献大小、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的年度考评情况挂钩。对服务“三农”和小企业贡献突出、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其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3年内可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而且,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政府对有权限的税费,经批准后予以减免。对“三农”和小企业贷款需求较大、民营经济比较发达、民间融资活跃、试点工作搞得好、扶持政策力度大的县(市、区)要求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县级政府在承担风险处置责任的前提下,可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市级政府备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可增加1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名额,并按规定程序申报设立。 浙江省政府在最新发出的文件中提出,适度调整此前关于小额贷款额度的限制,原则上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70%应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及种植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其余部分单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 同时,浙江省政府指出,对从事非法集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府和部门可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依法严肃处理。 浙江省金融办将会同财政厅、工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银监局等部门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年度考评,据此具体确定补助额度和实施财政扶持措施。 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浙江省于去年7月份决定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作为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为中小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目前,全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3家,已运营的有54家,小额贷款的平均年利率维持在12%-17%。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