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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内贸化”获财政支持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5日 09:28 作者 宋蕾
  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将获财政担保
  
  宋蕾
 
  在“促内需、保就业”的背景下,为了帮大量外贸企业成功“转型”,将产品销向国内,中央财政设立了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CBN记者从商务部日前召开的2009全国商务信用工作会上获悉,商务部所管辖的“内贸流通”工作今年获得了330亿元的公共财政支持,其中包含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这笔资金即将到位。至于这笔专项资金的规模,据商务部有关人士透露,可能达数亿元。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一位官员对CBN记者表示,面对目前外需削减的宏观经济形势,扩大内需十分迫切,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将有利于打通国内流通市场、扩大社会消费,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
  据了解,这笔资金初步将以三种方式支持企业。首先用于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这部分工作主要由各省级商务厅来具体承担,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发放到各省商务厅,经审核具备资格的企业可获得担保补助。
  云南省商务厅一位官员对CBN记者表示,这项工作可以理解成政府的财政信用为企业承担一部分经营风险。这部分补助资金将用于弥补信用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和补充风险保证金。
  第二项支持是直接补贴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资金将通过保险机构的各地办事处或地方财政系统来发放。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或以中小企业为买家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并缴纳保费的其他企业,将有望按照实际保费的50%获得补贴。“买1元保险,就可获得5角财政补助。”商务部一位官员在上述会议上举例说。
  第三项支持是帮助商贸企业参展、做一些品牌建设方面的推广。
  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外贸已经连续7个月负增长,下半年的预期也并不乐观。大量中小商贸企业都在纷纷调头,商务部也鼓励外贸企业“内贸化”,来启动国内的消费市场。同时,大量商贸企业的运营对于就业稳定也是重要支柱。
  
  在上述背景下,今年如此大规模对于中小企业的直接财政支持,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首次。除了中央财政之外,据CBN记者了解,部分地方财政也在实施同样的工作。由于外贸企业受创,也影响到当地的税收和就业,已有地方政府拿出地方财政来为企业发展融资担保。
  商务部官员在上述会上表示,这项工作也可借力地方财政的加入。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会上表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下一步将会同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推动商业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创新贸易融资和担保方式,发展仓单、保单、应收账款、商铺租赁质押贷款和担保业务,方便中小商贸企业获得担保服务,并降低企业和银行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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