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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监管指引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01日 07:18 作者 苗燕
 
三农金融部不良贷款率原则上应控制在5%以下

 ⊙本报记者 苗燕  
  
  为确保农行股份制改革取得实效,银监会近日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指引》目的在于引导农行坚持“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原则,有效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发展。
  《指引》确定,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是农行根据股份制改革的要求,为实施三农和县域金融服务专业化经营而采取的一种内部组织管理模式,以县域金融业务为主体,在治理机制、经营决策、财务核算、风险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指引》规定,农行要按照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先试点、后推开,稳步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指引》规定,要逐步建立有效的三农金融部、三农金融分部、三农金融营业部(县域支行)的条线型垂直管理体系。
  对于三农业务,银监会对其不良率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指引》规定,三农金融部不良贷款率原则上应控制在5%以下。此外,银监会要求农行建立相对独立的三农金融信贷管理制度。三农金融部要有独立的信贷计划,有权制定符合三农金融需要的信贷准入政策和标准,有权建立单独的信贷评审机制。同时,要逐步建立与三农金融部相对应的拨备制度,实行独立的风险资产处置政策,单独足额计提减值准备金,全额覆盖资产减值风险。《指引》还要求农行建立三农金融部单独的财务核算和业务统计管理体系,制定三农金融部与其他部门之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成本分摊、收益分享的办法,真实反映三农金融部的成本、收益和风险状况。
  《指引》要求,农行要遵循商业可持续原则,科学设定三农信贷投放比例,三农金融部贷款增长速度应不低于全行贷款增长平均水平;三农金融部资产、负债占全行资产、负债的比例应不低于财务重组完成当年的水平,力争稳步提高。
  《指引》明确,农行在县域内组织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县域。三农金融部的新增贷款占其新增存款的比例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原则上应达到50%,五年内贷款余额占其存款余额的比例应争取达到50%以上。此外,《指引》规定,三农金融部的资产回报率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应达到0.5%,之后逐年提高到0.8%以上;三农金融部的营运资本回报率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应达到10%,之后逐年提高到12%以上;三农金融部的成本收入比从财务重组完成次年起应控制在50%以下。
  不过,银监会并未降低对三农业务的贷款集中度要求。三农金融部对单一客户、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分别不得超过其营运资本金的10%、15%;三农金融部拨备覆盖率在财务重组完成当年应不低于60%,之后逐年提高,争取在三年内达到100%。对此,农行内部提出了更高的目标:2009年,三农金融部拨备覆盖率不低于80%,之后逐年提高,三年内达到130%。
  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也确定,要建立经济资本约束机制,对“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突出的三农金融部分支机构,增加其经济资本,扩大其经营权限和业务范围。对经营持续恶化的三农金融部单元采取机构降格、调整高管职务和薪酬、收缩业务范围、内部合并或关闭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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