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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获中央财政补贴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22日 08:37 作者 韩婷婷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期待更多减免税政策

  
  “千呼万唤”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国家惠农财政政策对接工作,于近日起进入落实阶段。
  “我刚刚到本地财政局办理完提交报告的手续。”吉林省磐石融丰村镇银行副行长邹振富昨日告诉CBN,如果通过审核,这家成立仅两年、去年贷款平均余额达6000万元的村镇银行,将从中央财政获得一笔120万元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
  这样的资金支持,源自财政部近日印发的《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将按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给予2%的财政补贴。
  《办法》设定的具体条件是,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一年贷款平均余额应实现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村镇银行在此基础上,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
  据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并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当年收入核算。同时,财政部每年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最终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农村金融机构据实拨付。
  作为搅动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鲶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直无法与政府财税、货币惠农政策相对接。年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各项财税惠农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列入议事日程后,何时、以何种方式对接,成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热盼、热议话题。
  “2%的补贴比例已经很高了,基本相当于给我们提供了2个百分点的利差。”邹振富表示,该行并不缺少资金,但作为刚刚起步的涉农金融机构,初期投入非常大,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大――开设网点,装修门面,为树立形象进行大范围广告宣传,还包括系统建设和人员培训――一般初创3年都处于微利状态。“有政府的扶持,可以更快进入盈利阶段。”
  由于资金规模较小,农村资金互助社获得的补贴额度要远低于村镇银行。一家互助社的理事长告诉CBN,该互助社拥有股金及其他融资额30万元,按2%的比例,仅能获得6000元补贴。“但这笔钱同样可以降低我们这些小家小户的运营成本,起码房屋水电费用弥补上了。”
  邹振富认为,以上年贷款平均余额为标准确定补贴额度的方式相对合理。如果根据4个季度末的贷款余额取平均数,既不像年初那么低也不像年末那么高,能够更合理地支持机构服务“三农”。
  相对于财政补贴,新型农村机构对减免税政策显示出更多期待。邹振富指出,新型农村机构在中央财政层面没有税收优惠,吉林省财政则对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补助。“但地方给的政策期限也只有3年,到来年3月1日期满。希望这一政策到时候还能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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