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出台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部门将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办法规定,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财政部门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