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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铁路沿线不得收废金属
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20日 10:24 作者 廖爱玲
 

  本报讯 (记者 廖爱玲) 昨天,工商总局发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知,将在全国开展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专项整治,在铁路沿线附近设立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个体工商户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工商总局表示,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经营混乱、备案不落实、收脏销赃严重等突出问题,堵塞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各级工商机关必须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在铁路沿线、矿区、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设立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个体工商户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申请,一律不批。

  同时,利用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监制等名义“傍名牌”产品的行为也要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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