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地价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国土资源部决定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以更好保障工业经济增长的合理用地需求。
根据《关于就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优先发展产业是指各省区市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