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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首次发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09日 08:39 作者 陈其珏
 
  ⊙本报记者  陈其珏 
  
  自从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国内成品油已按全新机制定价,但新机制内容却一直秘而不宣。直到8日,国家发改委颁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终于将这最后一层“盖头”也一举掀开。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的价格机制规定,我国成品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这是一项过渡性的措施,符合当前我国国情和石化产业发展实际。随着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形成以及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最终将由市场竞争形成。
  根据《办法》,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此外,《办法》还披露,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这与此前相关高层在公开场合的表态也基本一致。
  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8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2006年国家实施石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时,即建立了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相关行业的价格联动、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以及石油企业涨价收入的财政调节等四个配套机制。2008年底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确立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同时,继续坚持并完善了这四个配套措施。
  “同时,为合理调节石油涨价收入,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继续按相关规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超额累进从价定律征收,原油价格超过每桶40美元即开始征收,征收比率为20%至40%。”有关负责人的上述表态,也澄清了此前媒体关于特别收益金征收办法可能改革的猜测。
  “我们对中国此次出台新成品油定价机制非常欢迎。”全球最大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戴伯乐8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专访时表示,“中国最终决定将国内油价与国际挂钩,这给了我们很大信心,因为这将促进中国成品油价格的市场化。”
  “新定价机制意味着未来炼厂的盈利将得到保证。对公司来说,受到的影响的是‘中性偏利好’。”中石油集团一位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另一位业内专家则表示,新方案仍是遵循了当初油改后的原油成本定价法思路,但又有了新的扩充。在他看来,采取原油成本定价,比之原来跟踪国际成品油价格将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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