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级政府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投入,重点支持中医药人才培养
□ 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具体补助办法
□ 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 鼓励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昨日公布《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
意见提出,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
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意见强调,要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
意见明确提出,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