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06日 10:56 |
作者: |
杨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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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字,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针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共立案445起,涉及金额38.5亿元,破案245起,挽回损失17.84亿元。 据介绍,当前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仍较突出,并且其手法不断花样翻新,因此仍需引起各地群众高度警惕。近期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以投资房地产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仍然多发。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一些人鼓吹房地产项目处于“低谷”,正好介入投资,特别是一些打着政府项目的旗号,什么民政局办公楼的土地开发项目、军队保健中心建设项目等,欺骗群众。 二是以境外理财服务为名的集资活动仍屡打不止。近期,一些自称来自港台及东南亚的投资咨询公司以代理境外投资为名,通过虚假交易实施集资诈骗。实际上所有“交易”都是境外机构自己坐庄,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进行的虚假交易。 三是借投资墓地获高息及代理转让墓穴类为名的非法集资仍时有发生。其针对对象多为老年人。犯罪分子称城市土地不断减少,墓地价格越来越高,并向事主承诺投资墓地后数月即可赚取高利;对于已经购买者,犯罪分子又利用部分投资者急于出售手中墓穴获取高息的心理,以代销或转让为名,承诺高价卖出,与被骗者签订转让协议,骗取代理费。犯罪分子采取上述循环诈骗伎俩,利用后期投资者的资金对前期购买者给予相应的回报来维持骗局。前期投入者无意中起到宣传作用。 四是利用民间“标会”等传统形式的非法集资仍然存在。目前,民间“标会”出现了恶性膨胀,逐渐被作为一种可以轻易获取高额利息的生财之道。“标会”由过去小规模、亲友之间互助互惠的集资逐渐演变成一种单纯的金钱游戏。“标会”的资金由过去主要用于投资经营、应急需要转变为流转于各“标会”之间赚取高额利息,或投入高风险行业乃至赌场的牟取暴利犯罪。参与“标会”的人员也从过去主要在亲友之间逐渐扩大到社会层面。现今的部分民间“标会”已演变为一种颇具特色的非法集资犯罪形式。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活动,盲目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已经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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