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商务部公布1,4-丁二醇反倾销初裁决定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06日 08:57 作者 吴婷
  ⊙本报记者  吴婷 
  
  记者5日从商务部了解到,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5月6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征收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5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初步裁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大陆1,4-丁二醇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09年5月6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地区)的进口该产品征收保证金。 
  商务部称,自2009年5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时,应依据初裁公告中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商务部推9条措施促消费 (05-05 08:13)
·“五一”期间零售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9% (05-05 03:27)
·对进口锦纶6切片反倾销调查 (05-04 08:18)
·商务部:正筹备第二批采购团近期赴欧 (04-30 10:29)
·商务部对进口锦纶6切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04-30 08:49)
·“五一”后 商务部一揽子措施促消费 (04-30 04:47)
·商务部筹备第二个贸易促进团赴欧 不排除赴法国 (04-30 07:48)
·商务部: 大陆赴台投资管理办法将施行 (04-29 07:34)
·商务部已制定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相关管理办法 (04-29 08:14)
·中国商务部:食用农产品和生产资料价格双双回落 (04-28 13:39)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