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8日 07:04 |
作者: |
徐益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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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下午,沪、苏、浙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共同应对金融风险合作备忘录》。3省市将与央行建立金融稳定信息交流机制和长三角金融稳定评估机制,携手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当天,由3省市政府和央行共同主办的“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在杭州召开。
在备忘录框架下,央行和长三角3省市将在四方面展开合作:一是加强沟通,建立金融稳定信息交流机制,共同研究分析长三角地区经济金融形势、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影响金融稳定的潜在风险,监测分析国际金融危机等国内外重大事件对长三角金融业的影响;二是推动长三角金融稳定评估一体化,建立政府部门、人行分支机构参与的长三角地区金融稳定评估机制,整体评估长三角金融稳定形势;三是加强金融风险处置合作,共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四是加强协调,支持长三角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健康发展。对长三角地区共同应对金融风险中遇到的问题,由各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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