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经济参考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7日 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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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左)在签字仪式结束后向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赠送礼品。当日下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南京举行签字仪式。新华社记者邢广利摄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26日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3项协议。此外,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还达成一项历史性的原则共识。根据该原则共识,台湾将在政策制度上首度允许大陆资本进入岛内开展投资。
“陆资入台”标志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
两岸的分析人士指出,台湾将在政策制度上允许大陆资本进入岛内开展投资,标志着只能由台湾到大陆进行单向投资的非正常局面将被终结,今后两岸可以进行正常的双向投资交流。同时,这也是两岸关系持续缓和的重要象征。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说:“台湾首度向大陆开放投资,堪称两岸经贸交流中的历史性事件,它是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和制度化的基本性指标。”
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达成的共识指出,积极鼓励并推动大陆企业赴台考察、投资,以利于加强和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实现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和制度化。海协会表示,大陆方面将根据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大陆有实力的企业赴台投资提供便利。海基会表示,台湾方面将尽速发布相关规定及配套措施,并循序渐进扩大开放投资领域。
台湾淡江大学大陆所所长张五岳认为,两岸达成的这个共识,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的意义,将为双方今后建立全面双向互动的经贸关系奠定制度性的基础保障。“陆资入台”将为台湾提供更多的资金,有利于台湾产业的全球布局和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两岸企业亦有机会采用策略联盟、产业联盟的方式携手开拓全球市场。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说,有实力的大陆企业可以在台湾的制造业、新能源、服务业以及公共设施建设等领域进行投资。“‘陆资入台’将有效弥补台湾在有关领域的投资不足,提升其产业和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尽快复苏和振兴其整体经济,改善岛内的民生状况。同时,这也为大陆资金提供了新的投资增值渠道。”他说。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有关方面正在审议大陆地区民众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将采取“正面表列”循序渐进开放陆资投资项目。“陆资入台”方式分为“直接投资”和“财务投资(购买台湾上市公司股票)”,经营形态将包括独资、合资与直接投资台湾企业等。
据悉,台湾第一阶段制造业开放清单约占制造业产业项目的30%,即约60项,包括太阳光电、汽车电子、通讯产业、LED照明、风力发电、车辆、食品、精密机械、资讯服务业、设计服务业、流通服务业、中草药、纺织与纤维、自行车等产业。
金融合作推动两岸构建更深层经贸关系
此次签署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共包括金融合作、交换资讯、保密义务、互设机构等12大项内容。根据这一《协议》,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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