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财政部: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3年以上学费国家代偿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22日 16:53 作者
    中新网4月22日电 据中国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通知称,自2009年起,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通知称,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谢旭人:将采取措施确保经济稳定增长 (05-05 06:03)
·财政部释疑家电下乡热点 乡镇销售网点须开发票 (05-05 08:45)
·中国财长表示中国致力于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 (05-04 16:29)
·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 (05-04 07:35)
·险企四类保障基金可税前扣除 (05-04 07:44)
·财政部:将抓紧制定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 (04-30 07:49)
·将继续高效组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 (04-29 10:17)
·短讯 (04-29 06:08)
·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财政部代发三省地方债 (04-29 10:16)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04-28 09:27)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