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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城镇居民家庭收入5024元
来源 重庆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6日 11:00 作者 罗恒
  一季度城镇居民家庭收入5024元 
同比增加558元 退休金大幅增长拉高家庭收入 
 
 
  本报讯(记者 罗恒)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到底挣了多少钱?昨日,重庆调查总队对全市24个区县的2050户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情况的抽样调查结果出炉,1~3月,我市城镇居民每户家庭的总收入为5024元,和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约558元。

  每月每户收入增186元

  今年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每家平均总收入为5024元,同比增加了约558元,增幅为12.5%,平摊到每月增加186元。而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1元,同比增长约481元,如果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了557元。其中,纯粹来自工资的收入为3576元。

  退休金同比涨145元

  据调查总队分析,家庭总收入构成仍以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为主,其中,工资占比七成多,而由“离退休金”、“价格补贴”、“出售财物收入”等组成的转移性收入为1110.45元,占比两成多,同比增长25.1%,增幅表现突出,居各类收入增幅之首。调查总队相关专家分析,这得益于一季度我市人均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大幅增长。1~3月,我市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为869.82元,同比增长145元。从1月起,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提高100元,最低养老金标准提高至500元。另外,在春节期间我市共向196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中央和市级一次性生活补助32318万元,从而增加了城镇居民的社会救济收入。

  利息收入增三成多

  房租、利息、股利收入正越来越明显地促使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较快增长。专家分析,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两套以上住宅的居民增多,人们的财产保值增值和投资意识增强,使居民家庭出租房屋收入、利息收入和投资入股的股息红利收入成为财产性收入的主体。调查显示,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79.96元,同比增长10元左右,其中,出租房屋收入44.54元;利息收入15.13元,同比增幅达37.9%;股息红利收入8.8元。

  经营性收入涨了41元

  调查显示,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257.58元,同比增长41元。专家分析,经营净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个体工商户数量的增长。同时,为促进个体户的发展,我国于去年9月1日起出台了停征个体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两费”的政策,切实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创业负担和经营成本,增加了个体户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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