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16日 10:43 |
作者: |
刘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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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或将成为最大受益者
本报记者 刘洁
哈尔滨市日前下发通知,在明确扶持困难企业优惠政策的同时,确定了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和认定流程,要求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于5月15日之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后可享受优惠政策。
据了解,根据政策,凡认定合格的困难企业将享受今年年内支付最长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以及失业、医疗保险费最长缓缴6个月的待遇。同时,哈市企业还将从本月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
据介绍,为保证公平性,此次审核由劳动、财政、经委、商务等部门政府多部门联合进行审核。据介绍,4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为本次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企业申报认定时间。以后如有新出现受金融危机影响并出现经营困难的符合条件企业,经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合工作组共同研究,可另外组织安排一次困难企业补充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按照规定,困难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具体指在2007至2008年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受当前经济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企业;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向社会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公开向政府和社会承诺不裁减人员或少裁减人员(2008年10月至今职工人数超过200人的裁员少于10人,职工人数不足200人的裁员低于5%,自然裁员除外)的企业。
据哈尔滨市劳动主管部门介绍,2009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哈尔滨的企业影响逐步开始显现,目前哈市已经出现困难企业倒闭现象。为了有效应对危机,哈尔滨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费率。对于困难企业,哈尔滨市还推出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三项具体优惠政策供企业选择。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缴纳三项社会保险的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年补贴额不超过上年该企业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10%;岗位补贴标准依据减少工资的职工人数,每人每月补贴额37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年补贴额不超过上年该企业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10%;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同时,困难企业可以申请一定期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是可享受岗位补贴或者职业培训补贴。
哈尔滨市有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政策,针对在哈的所有企业,而不会仅涉及国有企业。据了解,截至2007年底,哈尔滨市个体私营企业已发展到27.42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达22.38万户,私营企业达到50423户。注册资金超百万元的私营企业达到5380户,超千万元的达到1062户。
与其它先进城市相比,哈尔滨市的非公经济发展环境依然不容乐观,审批程序繁琐、收费项目繁多、融资困难大等问题仍束缚着哈尔滨市非公经济的发展。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政策制定的初衷,受益者其实是更广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那些规模不大的民营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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