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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15条措施保稳定促增长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6日 10:42 作者 罗寿博;李艳
    主要内容包括调整纳税人划分标准等

  记者 罗寿博 通讯员 李艳 呼和浩特报道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近日制定了15条有力措施,推进内蒙古国民经济健康运行。

  这些措施的主要内容是调整纳税人划分标准,降低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等。

  强化税收经济分析与预测。继续巩固税负调查分析成果,全面开展税源和政策效应分析,加强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分析,将税收收入按季度分析调整为按月份分析,把握组织税收收入的主动权。

  推行基层领导干部管户制度。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基层领导干部管户制度,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确保国税收入应收尽收。

  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既要坚决制止有税不收和人为调节收入进度,又要彻底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和虚收空转,加强减免税和缓税审批管理。

  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允许在销项税金中抵扣。

  调整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划分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和80万元,消除重复征税因素。

  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从2009年1月1日起,工业和商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6%和4%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

  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政策,辅助政府出台相关减免税政策,积极落实提高纺织服装、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加工等产品的退税率调整政策,增强这部分企业的竞争力。

  逐步推行网上办税一体化系统,加快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平台建设,缩短办税时间。实现国、地税联合办证,提升和完善“一站式”服务、“一户式”管理,逐步实现大“一窗式”服务。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还将建立商务、国税部门经营者经营备案信息工作制度,指导企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认定,试行出口退税网络申报,及时组织出口退税审批,为出口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做好非居民企业和“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完善国税、地税共同评定纳税信用等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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