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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申请撤销“中南海”香烟商标
来源 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5日 11:00 作者 周凯
 
依据是新商标法 厂家认为指责毫无道理

    “中南海”香烟因其耳熟能详的商标再度引发争议,公益法律援助律师黄金荣等人日前上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中南海”香烟商标,认为其不仅有损于中央国家机关的形象,还误导了消费者。而生产“中南海”香烟的北京卷烟厂则表示,其商标为合法注册,仅仅因为属于烟草业就被批评实在不太公平。

新法规应拒“中南海”商标

    “我们已经递交了申请书,希望撤销‘中南海’这一商标。”黄金荣昨天向晨报记者证实,申请撤销的依据是新商标法。因为像“中南海”、“人民大会堂”这种商标,不但涉及中央机关名称、建筑,还会让人对该品牌的卷烟产生“受中央国家机关认可”、“权威”、“高品质”等错误印象,这不仅有损于中央国家机关的尊严,而且还容易误导消费者。

    他说,根据2001年颁布的新商标法,“中南海”卷烟商标是在此之前合法注册的,但此商标具有10年的有效期,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申请续展注册。国家商标局根据新商标法,应该拒绝批准。“卷烟厂如果有不满我也能理解,可法律是根据社会需要不断修正的,新商标法的执行不应该打折扣。”

商标合法注册却常遭指责

    记者随后联系了生产“中南海”卷烟的北京卷烟厂,其办公室某工作人员强调“中南海”商标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反对实在没道理。“‘中南海’香烟上个世纪80年代初就注册了,我们招谁惹谁了?”语气中显然很委屈,“烟草行业每年上缴那么多利税,还总是被别人指责。”

    这确实不是“中南海”香烟商标第一次引发争议。去年3月,出席全国两会的安家瑶代表就表示,香烟作为危害人类健康的产品,不应该跟“中南海”、“中华”等代表民族形象的词语混在一起,国家烟草专卖局应尽快调研,停止将上述代表民族文化形象的词语作为烟草品牌。

品牌无罪 香烟有毒

    此消息一在网络上曝光,即引发了如潮的评论,网友的观点呈现出两极分化。

    一位新浪网友为卷烟厂鸣不平:“在烟标中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比如:人民大会堂、中华、北京、南京、玉溪等等。这些商标似乎都有问题,但它们都是在现行商标法实施之前已注册的,经长期使用,拥有较高影响力,不存在误导和欺骗。而且很多商标都成了名牌,如果通过行政权力强行撤销,不仅给人以滥用行政权力的印象,而且对于企业也不公平。”

    一位网友对“中南海”是否代表中央产生质疑,认为“中南海”只是一个标志性的地点名称,清朝就已经有了,专家没必要“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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