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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公共卫生经费15元是否偏低?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0日 08:39 作者
    本周公布的新医改方案提出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人均15元的标准是否偏低?有限的钱怎么花才能让老百姓更好地享受公共卫生服务?这些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北京师范大学公共项目评价中心主任金承刚9日接受采访时指出,人均15元的经费标准,是各级财政按城乡居民服务人口安排经费的补助标准,而不是对个人发放的补助,并不意味每个人“必须”或“只能”得到15元的服务。
  关于这一标准是否偏低,金承刚认为,人均15元只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标准,并且只是起步标准,今后标准将逐步提高。
  新医改方案指出,从今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除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外,国家对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如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另行安排补助经费。”金承刚说。
  如何用有限的经费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金承刚认为,最关键的是明确项目。国家制定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在人均15元的框架下,提供哪些项目,并明确具体的服务规范、标准。“目标人群应得到符合标准、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
  其次是通过落实购买服务,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主动服务的积极性。新医改方案规定,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也可得到补助。
  此外,绩效考核也很重要。金承刚认为,应重点考核目标人群是否得到了规范的服务,即对服务效果进行考核。将政府补助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成本挂钩,在严格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拨,对没按服务规范提供的相应扣减补助,以督促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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