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京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8日 11:0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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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以公告形式发布,非直辖市应放开落户
本报讯 据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报道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昨日公布,国家对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应征入伍、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特教岗位等国家基层项目,参加国家、地方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家庭困难的五类大学毕业生将分别给予各种优惠政策。
政策主要有: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考研加分、免试就读成人本科、报考政法院校定向生优先录取等。为鼓励和支持到中小企业就业,今后除直辖市外,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参加重大科研项目的毕业生,还可享受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工作结束后另行就业,可连续计算工龄。
据了解,这是教育部首次以公告的形式,宣传告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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