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7日 10:21 |
作者: |
曹婧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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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今天说,商务部将发布实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将进一步改革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大力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根据这个办法,企业开展以下情形境外投资应当报商务部核准: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同时,地方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说,这个办法规定,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以去年核准件数估算,将有约85%的境外投资核准事项交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与此同时,刚刚公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简化了核准程度,绝大部分境外投资企业只需递交一张申请表,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据悉,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发展较快,2008年,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521.5亿美元,同比增长96.7%。 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566亿美元,同比增长39.4%,新签合同额1046亿美元,同比增长34.8%。 姚坚认为,对外投资合作拉动出口功能突出,带动国内设备及原材料出口,也扩大了就业;其次是增加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由以往出口产品变成输出资金、技术、商品和管理;此外,在贸易顺差较大的情况下,扩大对外投资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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