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我国将继续延长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17日 09:55 作者 何雨欣;李延霞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记者1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我国将继续延长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国税总局延长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03-17 09:11)
·国税总局突击检查去年“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 (02-24 09:01)
·国税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制度” 45纳税大户入选 (01-17 11:18)
·官员:结构性减税立足扩大居民收入减轻企业负担 (12-22 02:21)
·国税总局官员:燃油税可望年底前推出 (11-25 04:38)
·国税总局官员“解密”燃油税四大悬疑 (11-24 02:30)
·国税总局将就红利收入等进行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 (11-18 04:34)
·排行榜显示:国企仍是中国绝对的纳税大户 (10-13 09:37)
·国税总局:查获假发票1574万份 追缴税款3亿元 (09-10 09:02)
·经济增速下滑推动增值税转型改革进程 (09-02 06:24)

 全景财经宽频-《交易日》:交易时段视频直播股市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