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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换房的执行隐患
来源 投资者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16日 15:48 作者 贾华杰;陈文雅
     投资者报(记者贾华杰特约撰稿人陈文雅)在天津的“宅基地换房”试点之后,近日北京市也传出了“考虑进行宅基地换房试点工作”。为此,北京市国土局拟定了《北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风田告诉《投资者报》记者说,“宅基地换房”政策,留下太多让基层政府肆意侵犯农民宅基地权益的口子,不如让农民自己去经营为好。
  郑风田表示,“宅基地换房”,让人想起了引起很大争议的“农民集中居住”工程。他通过实地调查发现,“集中居住”很快由自发试验变成了地方政府强制推动的“政府工程”。
  但由于没有处理好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被拆迁农户的利益,这一工程带来了很多严重的问题。“农民的宅基地被部分基层官员肆意侵占拿走办工业,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增值收益补偿,引发大量的上访告状。”据了解,近年来,在上海、江苏、浙江、四川、山东等省市的一些县市,当地政府一直对“农民集中居住”异常感兴趣。其中,江苏省的做法最具有代表性。
  郑风田说,“集中居住”实际上却给农民带来了太多的不便,我国不少城市都出现“上楼致贫”现象。在中国东北某大城市的郊区调查发现农民上楼致穷现象特别严重。
  原北京市国土局局长安家盛告诉《投资者报》记者说,北京目前计划进行的“宅基地换房实际上一直就在进行中,与此前的政府征收开发农村集体用地土地没有本质区别。”他说:“目前可能存在的政策突破点是,北京市有可能对城郊结合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经过一定的认定程序后,颁发经济适用房或者商品房的产权证。但具体操作上有很大难度。”一位官方研究人士说,目前农村存在用地效率不高,废弃、闲置多的问题,所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整理(其中也包括宅基地整理)对于节约集约用地是有好处的。但不能打着节约集约用地的旗号,使农民利益受损。现在很多地方都没有真正的流转市场,只是地方政府牵头在做置换,有的地方也是出于获取更多建设用地指标的考虑。
  他说,宅基地置换后,农民财产是增加还是减少?这个账怎么算,很多农民不清楚。换了楼房,不见得财产就一定增多。其次,考虑农民生产生活是否便利,农民是否都满意。同时,不能一味通过整理,而要开放流转市场,盘活土地,这样宅基地才能体现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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