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经济参考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3日 10:24 |
作者: |
张莫;刘璐璐;王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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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指出,由于现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执行中存在很多问题,建议修订该条例,把现金管理重点放在打击现金犯罪上。 陈舒认为,目前情况下,要重新确定现金管理的目标,应由原条例的“控制货币供应量,防止通货膨胀”,转向打击以贪腐、洗钱为代表的经济犯罪。他说,大多数洗钱方式是通过现金交易来实现的,现金交易之所以成为主要的洗钱手段,一方面是因为现金交易隐蔽性强,难以跟踪,它是一种单方的交易活动,银行只能记录收款人或付款人一方的信息,无法了解交易对方;另一方面,现金离开银行后,银行无法跟踪其用途和流向。已经揭露的贪腐、毒品交易、偷税、有组织犯罪无不与大量使用现金有关。所以,当前现金管理的目标已不仅仅是控制现金投放,更重要的是要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化解现金结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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