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市场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09日 14:28 |
作者: |
王继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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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跨国公司可以为中国经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王志乐日前在第七届跨国公司中国论坛上这样指出。
王志乐认为,改革开放30年是跨国公司逐步进入中国的30年,跨国公司与中国企业逐步实现了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在开放的条件下,特别是在与跨国公司经过30年合作竞争的条件下抵御金融危机,我们应当有开放的思路,而不是关门抵御危机。
首先要积极发挥跨国公司“保增长”的积极作用
在跨国公司/全球公司全球配置资源的过程中,中国不断发展的巨大市场以及良好的劳动力成为众多跨国公司争相吸纳和整合的资源。为了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他们本能地希望并且积极协助中国保持经济的稳定。
我国外资企业吸纳就业人员2800万,2007年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63%,外资企业工业产值125037亿元,占全国工业产值的31%,涉外税收总额总额9973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20%。显然,外资企业的稳定是我国经济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资经济的增长,是我国经济保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次,促进外资并购发挥跨国公司“调结构”的作用。
王志乐认为,应当积极鼓励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推动产业重组。金融危机是我国产业重组整合实现产业升级的好机会。国家应当进行积极的引导,推动有效的并购。跨国公司在并购重组产业升级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我们应当发挥跨国公司在并购重组中的积极作用。
符合产业政策的一些并购项目应当加快进行核准批复,减化审批程序,并且能够更加透明化。对跨国公司参与国内企业的改造、产业升级和并购的项目采取更加积极和开放的态度。
再次,发挥跨国公司推动贸易自由化的积极作用
1992年以来,各国经济相互依存度大大提高。面对金融危机各国经济必须“同舟共济”。
令人遗憾的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中,一些国家出现了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但是,许多跨国公司,特别是那些全球化程度高的全球公司旗帜鲜明地反对贸易保护。最近,正是卡特彼勒、波音等美国跨国公司联合反对带有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的“买美国货”条款。德国西门子、巴斯夫等欧洲公司以及美国商会和欧盟商会等企业代表机构也表达了相同的诉求。
推动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既符合中国企业利益,也符合跨国公司和各国经济利益。我们可以而且应当与跨国公司一起,旗帜鲜明地反对全球范围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潮。
王志乐教授相信,通过与跨国公司的合作竞争,中国一定能够抵御金融危机的冲击,迎来中国经济未来的更大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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