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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旭人:2000亿元地方债将公开发行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06日 06:01 作者 艾福梅;崔清新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艾福梅、崔清新)财政部部长谢旭人5日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宁夏代表团审议时透露,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的2000亿元债券将采取公开发行方式。

   对于地方能够获得多少地方债券的发行能力,谢旭人说国务院在最终测度、核准地方发债的规模时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地方对于中央重点投资项目的配套金额,其二是地方政府对于债券的承载能力,第三是地方政府过去的债务情况。

   谢旭人还说,国家要求地方用好2000亿元债券,主要用于中央财政投资地方项目的配套工程,以及民生项目。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王和山代表介绍,目前,宁夏已经争取到30亿元地方债的发行。争取到的资金一部分将用于人畜饮水工程建设。
 
新闻背景

 ■ 国务院“放行”地方债

    政府工作报告: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一是大幅度增加政府支出,这是扩大内需最主动、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今年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十分突出。为弥补财政减收增支形成的缺口,拟安排中央财政赤字7500亿元,比上年增加5700亿元,同时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 。二是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推进税费改革。采取减税、退税或抵免税等多种方式减轻企业和居民税负,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增强微观经济活力。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 何谓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同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一样,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目前,在全世界最主要的53个经济体中,有37个允许发行地方债。

    据悉,此次地方债将统一命名为“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地方债的发行总额度为2000亿元,将采取中央财政部代理发行及代办还本付息和发行费支付,地方政府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目前各地方政府正在向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上报计划。

    ■ 地方债困境

    按照现行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尽管法律要求地方政府不得成为发债主体,但并没有要求地方政府不能有债务。中央政府代为发债规避了以上法律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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