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7日 13:55 |
作者: |
姜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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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姜瑜)2月23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专家表示,作为第一部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性法规,它标志着上海经过这么多年改革开放的洗礼,将义不容辞地继续肩负起中国经济转型和走向世界经济舞台的重任。 定位于地方促进法“首先,定位要明确,规范金融机构的具体行为、金融交易以及各种经济关系是属于国家立法的范畴。”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马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地方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主要以营造金融发展环境、集聚金融机构、强化配套服务为中心任务。发展环境建设,既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基本条件,又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功能作用的组成部分。为此,草案将着重解决本市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在发展中自身无法解决的人才环境、创新环境、信用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因此,确切的说,这是一部促进法,政府更多的是从如何提供服务,如何营造金融发展环境的角度出发来制订该条例。” 其实,早在去年7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听取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汇报时指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国家的战略任务,国家要加强协调和指导,但主要还是靠地方。为此,《条例(草案)》着眼于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步伐,规定了本市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原则要求和具体措施,调动和发挥金融市场参与者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主题作用,引导和鼓励本市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因此,总的来说,它的出发点是保障‘推进’工作制度有法可依。” 职责清晰循序渐进也许有人疑问,该《条例》 (草案)目前看来只划分出了大致的框架,而没有更细化的内容。对此,马弘表示,“作为一部促进法,不可能在方方面面规定得很具体,因为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是不断发展变化,并不断创新。而且,目前在《条例》(草案)中,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明确政府与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最后这将形成一股合力,协调发展。今后,各个相关部门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规章性文件,空间更大,也就更具灵活性。” 记者了解到,在《条例(草案)》第一章第四条中,对于政府职责作了如下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国家战略,研究制定相关规划、规章和政策措施,推进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相关工作,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具体落实国家和本市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而另一方面,各个部门的职责也有相应的规定。如在金融案件审批方面,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第三十六条);在金融法制意识教育方面,则提到“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把金融专业知识和金融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金融专业知识和金融法律知识水平。(第三十九条)” 此外,《条例》(草案)还提议,“市人民政府成立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市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各项措施。”对此,马弘表示,已成立的金融中心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将在总的目标与规定下制定每年的阶段性目标及工作计划,循序渐进地推进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步伐。 金融人才是第一要素此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蒋卓庆曾提到,“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第一要素。”的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离不开各方面的人才。 该《条例(草案)》就金融人才方面也做了一些规定,如开展金融人才需求专项调查,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培养、引进计划;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制定金融人才评价标准化和评价方法,分类制定与人才相关的政策措施;为引进人才提供待遇保障,解决引进人才的户籍和居住证、住房、医疗等问题;引进国际认可的金融职业能力考试认证机构,鼓励金融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认证考试。 近日,与人才引进息息相关的上海户籍制度改革已经“破冰”,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据马弘透露,今年上半年还将成立上海金融联合会以及金融服务中心,其中,都有涉及到金融人才的培训。“我们希望今后能培养更多的综合性的金融人才,为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打造高质量的‘脑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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