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经济参考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6日 10:08 |
作者: |
周婷玉;张景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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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规定,取消多项收费为食品企业“减负”。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食品行业一些企业负担过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到食品安全,建议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收费问题进行规范。 食品安全法草案为此增加规定: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此前,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规定,监管部门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同时,草案还取消了电子监管码制度。 同时草案规定,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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