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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 央企产权划转指引发布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25日 11:23 作者
     国资委日前发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以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交易。根据《指引》,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作为划入方或划出方。中央企业及子企业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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