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5日 09:32 |
作者: |
周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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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周晓芳 发自北京
到2010年,我国中央企业将减少到80家至100家。为了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动,推动中央企业调整重组,国资委日前出台文件规范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要求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3级。
国资委昨日透露,日前已发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交易。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资法专家李曙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该《指引》在国企进行战略重组的关键阶段出台有其重要意义,并将为《国资法》提供立法依据,解答国企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新规有利于推动央企重组
按照国务院在《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中给出的要求,到2010年,国资委下属的央企,从数量上要缩减为80~100家具有竞争力的央企集团,其中30~50家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李曙光表示,随着近年国企兼并重组大幕的拉开,将涉及一些法律问题,如不少国有独资形式所牵涉到如何划拨的问题。
根据《指引》,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作为划入方或划出方。其中,国有一人公司作为划入方或划出方的,无偿划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股东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中央企业及子企业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应符合国资委有关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3级。
李曙光表示,《指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动,推动中央企业调整重组。
应严格防范无偿划转风险
按照国资委2005年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所谓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遵循四项原则:一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二是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三是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四是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指引》明确,国资委将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无偿划转事项进行审核,即划转双方主体资格适格,被划转企业产权关系清晰;符合中央企业主业及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划转所涉及各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相关风险防范和控制情况,划转协议规定内容齐备,无可能出现纠纷的条款。
《指引》同时规定,划转双方应当严格防范和控制无偿划转的风险,所作承诺事项应严谨合理、切实可行,且与被划转企业直接相关;划转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办法》的规定,不得以重新划回产权等作为违约责任条款。
据了解,《指引》根据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制订,颁布后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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