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京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1日 13:55 |
作者: |
苏曼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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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仍然存在
本报讯 (记者苏曼丽)昨天,央行在其官网上表示,针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央行正在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据有关人士透露,该考核办法的初稿已经基本完成。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透露,农村地区资金外流规模较大。他掌握的数据显示,近两年我国农村的存款余额约为9.1万亿元,贷款总额为6.1万亿元,即使在存贷比不得超过75%的前提下,仍有近万亿的资金流出。
2005年以来多个中央当年一号文件强调“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县域内的独立法人金融机构和统一法人金融机构在县域内的分支机构都要将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目前,人民银行正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央行昨天表示。
杜晓山认为,央行很有可能借鉴国外的经验,对县域的金融机构规定一定比例的涉农资金,比如规定县域金融机构必须要有60%的资金用于当地放贷。美国、泰国、巴西都有类似的法规,但这对金融机构来说也有一定影响。央行昨天也表示,制定该项政策既要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吸纳信贷资金的能力,考核指标的选取既要考虑数据可得性和测算方便性,也要考虑比例设计的合理性。央行表示,政策设计以正向激励措施为主,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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