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7日 11:06 |
作者: |
傅春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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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农村市场主体。记者今天从中国银监会获悉,为了探索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着力点,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 《意见》明确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首先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其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区分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差别化的针对性支持措施,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创新金融产品。在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利润可获、信息披露到位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金融产品;第四,改进服务方式。加快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充分的地区就近设置ATM、POS等金融服务机具,稳步推广贷记卡业务,探索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第五,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优先选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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